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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越來越便利的當下,人們對交通工具愈發(fā)依賴,出行安全也引起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當交通工具,特別是公共交通工具發(fā)生火災時,火災產(chǎn)生的煙霧是否在短時間內(nèi)給乘客帶來致命的影響,火災的蔓延速度能否來得及逃生,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到我們的生命安全。
優(yōu)質(zhì)的材料,可以在面對火災時給予人們充足的時間逃生,而相對的,不良材料在火災短時間內(nèi)產(chǎn)生大量有毒煙霧且迅速蔓延,逃生幾率則會大大降低。
在國際海域航行的船舶都要遵循SOLAS(海上生命安全公約)的規(guī)定。船舶發(fā)生火災時不易逃生,其材料的防火性能特別受關注。歐盟EU和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USCG規(guī)定,所有用于船上的材料需進行防火測試認證,根據(jù)IMO MSC 307(88)進行。
IMO MSC 307(88):Ado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test procedures / IMO MSC 307(88):防火測試流程國際法規(guī)的采用
IMO part 2是一個要求主要應用在船舶、火車等交通工具的材料在溫度升高時不能產(chǎn)生過量煙氣和有毒產(chǎn)物或不致造成毒性危害的規(guī)定。
標準要求分別在以下3種不同條件下進行檢測煙密度和毒性:
■ 輻射照度為25 kW/㎡,有引燃火焰
■ 輻射照度為25 kW/㎡,無引燃火焰
■ 輻射照度為50 kW/㎡,無引燃火焰
SGS燃燒實驗室擁有多年煙密度測試經(jīng)驗,而毒性分析則采用較為先進的紅外分析儀,檢測速度快,檢測結(jié)果科學準確。
IMO part5同樣是應用在船舶火車等交通工具上的各種材料在火災中受到熱輻射后的表面可燃性檢驗。而根據(jù)材料應用位置的不一樣,對各種材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也不一樣。
一般來說同一種材料會同時進行IMO part2&5的測試,當表面材料和甲板基層敷料進行IMO part5測試后的熱釋放總值(Qt)不大于0.2 MJ且熱釋放速率峰值(Qp)不大于1.0 kW,則不經(jīng)進一步試驗即可視為符合IMO part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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